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單位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區應急管理局編制了《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清城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opzvhbo.cn)政務公開欄目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321) 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本單位名義發布或者本單位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等。
(四)業務工作、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五)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通知公告事項;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區應急局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編制了《清遠市清城區應急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區應急局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清城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opzvhbo.cn)政務公開欄目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321)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區應急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主要采取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opzvhbo.cn。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簡報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在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321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3.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在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本部門信息。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和有效期內的規章文件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區應急局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查閱。
● 公開時限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提出申請
向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在網站上進行申請。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區應急管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 申請處理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 收費標準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321
郵政編碼: 511500
辦公時間: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3939072
傳 真: 3939016
電子信箱:qcqaj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投訴舉報(投訴電話:3939072,傳真:3939016,電子郵箱:qcqajj@163.com,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行政文化中心大樓321辦公室,郵政編碼: 511500,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2日